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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入分支策略、模組註冊表與更新日誌;建立 src 模組骨架供分支推演使用
5.8 Ki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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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t Branching(分支策略)
本文件定義本專案的分支層級、本地與遠端的一致性、版本分支的誕生、合併流向與分支刪除機制。所有功能開發與版本演進一律遵循。
分支層級
功能分支(feature/<scope>)
↓ 先合併
版本分支(x.y.z.n,例如 2.0.0.2)
↓ 再合併
整合版-dev(主分支)
- 功能分支:一個功能一個分支,可依需要獨立開;日常開發與驗證都在此進行。
- 版本分支:承接該版本的全部功能分支,是版本驗收與回歸的基準。
- 整合版-dev:主分支,只接受來自版本分支的合併。
本地與遠端的一致性
- 主分支(
整合版-dev)與版本分支(x.y.z.n)必須與遠端同名分支保持一致:本地不得長期領先或落後;收斂與推送要在同一輪完成。 - 其餘本地分支預設不推遠端:功能分支刻意留在本地,遠端不建立對應引用,遠端倉庫只保留主分支與版本分支,提交歷史因此保持乾淨。
- 所以「功能分支不在遠端」是策略,不是缺失;但功能分支的內容必須經由版本分支流向主分支,才會落到遠端。
版本分支的誕生與編號
- 新版本分支從最新的已驗收版本分支切出(例如
2.0.0.5自origin/2.0.0.4),不從主分支或更舊的版本切。 - 編號遞增,跳號不補(
2.0.0.3缺號是歷史事實,不回填)。 - 建立時必須明確 upstream:
git branch <新版本> origin/<舊版本>會讓新分支自動追蹤舊版本分支,直接推送就會把新版本內容推進舊版本分支。建立後立即改成追蹤遠端同名分支;同名遠端分支尚未存在時,先--unset-upstream,待首推送後再設定。 - 版本分支統一保留,不刪除,作為歷史演進留檔。
功能分支的起點與位置
- 功能分支從目標版本分支切出,不要從其他版本線或主分支切:切錯起點會把別條版本線的內容一起帶進目標版本(例:從
2.0.0.2線切,併入2.0.0.5時連帶把docs/permissions-inventory.md帶上)。 - 功能分支留在本地、不推遠端(見「本地與遠端的一致性」)。
- 分支命名
feature/<scope>;需長期保留者加keep/前綴。
合併流向
- 新功能開發從目標版本分支獨立開功能分支。
- 功能分支先合併入版本分支,再由版本分支合併入整合版-dev。
- 功能分支不得直接合併進整合版-dev;版本分支不得跳過驗收直接改動。
- 落到版本分支一律用 merge,不得用 cherry-pick:cherry-pick 會為同一份改動造出第二個 SHA(本專案已發生:
0076dc0b與9748463e同一份改動),之後的合併會讓兩個 SHA 同時進入歷史,形成疊影與後續撞點。 - 合併前先算兩側改動的交集做衝突預檢;合併後對自動合併檔逐側比對,確認雙方業務改動都保留(禁止盲目
--ours/--theirs)。
例外(可直接進主分支)
- 極小改動(例如文案錯字、單行修正)。
- 上線後需要調整的參數配置(例如環境位址、開關預設值)。
例外情況才可直接進整合版-dev;其餘一律走「功能分支 → 版本分支 → 整合版-dev」。
驗收與收斂
- 版本分支是該版本的驗收基準;驗收通過後才把版本分支合併進
整合版-dev。 - 尚未驗收的版本分支不得進主分支;主分支落後於版本分支,即視為待辦的收斂項。
推送版本分支的更新日誌(公告用)
推送遠端版本分支(x.y.z.n)前,必須先寫好本次的更新日誌,內容用於對外公告;日誌未寫不得推送。
- 落點:
.ai/history/release-notes.md,每次推送版本分支追加一節,不覆寫既有節次。 - 時機:推送前完成,內容與該次推送的實際提交一致;推送後補寫不算。
- 每節至少寫四項:
- 版本分支名與推送日期;
- 更新項清單(只寫使用者能感受到的行為變化,不逐條抄提交訊息);
- 影響範圍(涉及哪些模塊/頁面、是否需後端同步、是否含破壞性變更);
- 可直接對外公告的短文(一至兩句)。
- 含破壞性變更或需後端同步時,另在
.ai/history/breaking-changes.md或對接文檔留痕,細節不在此展開。 - 建立版本分支時的首次推送(分支上尚無內容)不強制寫日誌;其後每次帶內容的推送都必須先寫。
- 版本分支以外的推送(功能分支、整合版-dev)不強制;但合併進版本分支的那一次仍照上辦理。
分支命名
- 版本分支:
x.y.z.n,如2.0.0.2;與遠端同名分支保持同步。 - 功能分支:
feature/<scope>,scope用變更主題的小寫英文短語,如feature/pickup-point-setting。 - 需長期保留的功能分支:以
keep/前綴標註(例如keep/<scope>),使其不被刪除機制回收。
刪除機制
本機分支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時應刪除:
- 落後於版本分支 3 個版本以上。
- 已建立新的對應功能分支(舊分支被取代)。
- 內容已完整落在版本分支或主分支(含以 merge 承接),本機已無獨有提交。
可額外保留的分支:
- 尚未併入版本分支的功能分支。
- 已標註需長期保留的功能分支(
keep/前綴)。
遠端分支:
- 遠端只保留主分支與版本分支;功能分支不推遠端。
- 版本分支統一保留,不刪除,作為歷史演進留檔。
與其他規則的關係
- 提交訊息格式見
git-commit-message.md。 - 迭代完成後,被新實作取代的舊實作須移除,見
legacy-removal.md。 - 模組與菜單結構的變更需同步
.ai/module-registry.md。